加入十余种添加剂的食品就是垃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3月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按照该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要在标签(或说明书)详细注明添加剂的名称、规格、净含量、制造者等。该规定一改过去对食品添加剂标注的笼统要求。现在,大部分包装食品都开始执行这一规定。
真是不“标”不知道,一“标”吓一跳。现在,消费者很容易在食品包装上看到五花八门的食品添加剂。虽然大部分人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性质、作用和卫生标准不甚了了,但数一数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还是可以做到的。结果常常是,一块雪糕含有19种添加剂、一根火腿肠含有10种添加剂、一包牛奶饮料含有13种食品添加剂、一块蛋黄派含有24种添加剂、一块小小的口香糖含13种食品添加剂……
虽然我能理解“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加工业”;虽然有食品专家告诫人们“不要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虽然我也知道“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和范围,各种食品添加剂就是无害的”;但是,但是,我还是要说,含有大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除外)的食品其实就是垃圾——肯定无益,可能有害。这并不是偏激,我这样说的理由如下:
首先,人们追求食品的色、香、味和口感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中国人尤其好这一口。但是,当食品的色、香、味及所有良好的口感都来自人为制造并添加的廉价化学物质(各种食品添加剂),而不是来自天然食物原料,这种追求其实已经变态。你看到的漂亮颜色不过是化学合成的色素,你吃到的香味不过是人工制造的香精,你品尝到的美味口感不过是数种添加剂调和出来的,当添加剂已经超越天然食物原料而成为主角,你吃的不是垃圾是什么?
其次,虽然在理论上,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用量和应用范围等)的各种食品添加剂是无害的,但是,有多少事情是完全符合理论的呢?又有多少事情实践和理论并不相符呢?超范围使用、超量使用添加剂的现象还少吗?尤其是考虑到目前对食品添加剂监督和检测并不严格的现实,吃含有大量、十余种添加剂的食品难道没有安全隐患吗?
最后,很多加工食品重复使用添加剂,即在一种食品中应用好几种具有同样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比如防腐剂就用好几种,乳化剂用好几种,人工甜味剂用好几种。虽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对此种用法有所规范,即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但是,该做法仍然有规避国家标准要求之嫌疑。
而且,重复使用功能相同的多种添加剂,显然是为了使添加效果更好,如保质期更长、甜味更复杂、颜色更富于变化、香味更突出等。这里就有一个“是否必要”的问题。我觉得是这样(当然别人未必同意),比如火腿肠免不了要加入防腐剂,加入一定量的防腐剂使之保质期达到1、2个月可以了,你非要加入多种防腐剂,使保质期达到1、2年那么长,就没有必要了。重复应用多种同功能的添加剂,无疑增加了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适合而止行不行?
总而言之,在我们日常食谱中,加工食品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是食品添加剂越来越多,其安全问题值得关注。食品添加剂或许无法避免,但那种集添加剂于大成者(就是本文所说的垃圾)是可以避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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