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康复的目的
地震中受伤的骨折患者,应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康复训炼,运动范围由小到大,次数从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强度由弱到强,活动度以不感到疲劳、骨折部位未出现疼痛为原则。
康复的目的就是通过针对性的训练,促进骨折后机体功能的恢复,预防并发症、继发症的发生。对于失去功能者,通过对其已有功能的训练能够对已经失去功能的部分,进行代偿,提高生活质量。使患者能够尽可能健全地重新回到社会,回到工作岗位。骨折康复的开始时间尽可能要早。一般在骨折得到复位固定后即可开始。骨折得到复位固定后指的是石膏固定已经干了或牵引已经安装好或已施行了内固定术后,病情稳定即可开始。
活动应以恢复肢体生理功能为中心。上肢应围绕增强手的握力进行活动,下肢应围绕恢复负重行走能力进行训练。但是功能锻炼不能干扰骨折的固定,更不能做不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折不能进行上肢的外展运动,内收型肱骨外科颈骨折不能做上肢的内收运动,尺桡骨骨干骨折不能做前臂的旋转,胫腓骨骨干骨折不能做下肢的内外旋运动。进入恢复期后要准确地对有障碍的关节进行运动,不能用邻近的关节来代替。要先恢复关节运动的范围、幅度及关节活动的顺利度,达到关节活动时没有阻碍,再开始恢复关节运动,如与理疗配合,则在理疗后进行功能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