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碧荷
临汾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如下: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①排便后症状缓解;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③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标准。肠易激综合征的主线是反复的腹痛或者腹部不适伴腹泻便秘交替,但肠镜等检查并无明显异常,诊断具有排他性。而肠炎则是炎症引起大便常规有明显异常,通常不会便秘与腹泻交替而更强调腹泻,且粪便培养常阳性。肠易激综合征治疗通常给予匹维溴铵等解痉止痛吗叮咛等促胃肠动力。